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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关于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的公告


  第四阶段: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为中期评估期,对前期政策进行评估,调整后续政策。

  第五阶段:2016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15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或视中期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时间表
阶段  实施期限目标产品额定功率实施范围与方式  备注
  12 011. 11. 1-2 012. 9. 30  过渡期 发布公告及路线图

  2
  

  2012. 10.1起
  
普通照明

  白炽灯

  ≥1 00瓦
  

  禁止进口、销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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