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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关于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的公告

  (三)社会意识

  随着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全社会照明节电意识普遍增强,“绿色照明”理念深入人心,高效照明产品市场占有率逐年提高,淘汰低效照明产品、选用高效照明产品已逐渐成为社会共识。

  三、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淘汰白炽灯情况

  自2007年初澳大利亚政府率先宣布以立法形式全面淘汰白炽灯开始,先后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陆续发布了淘汰白炽灯计划。这些国家和地区淘汰白炽灯计划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淘汰时间,大多数国家的起始时间集中在2010-2012年。二是淘汰范围,重点是普通照明白炽灯,特殊用途白炽灯不在淘汰范围之内。三是淘汰方式,按功率大小、光效高低分阶段进行淘汰。四是中期评估,在淘汰过程中设置实施效果评估环节,根据评估情况来调整后续政策。

  四、中国淘汰白炽灯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制定并实施科学合理、符合中国国情的淘汰白炽灯路线图,促进照明电器行业结构优化,提升照明产品能效水平,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顺应国际潮流与推动中国行业发展相结合;坚持加强政策引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实施分阶段淘汰与发展替代产品相结合。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规定。

  (四)淘汰产品

  淘汰产品为普通照明白炽灯:

  1.设计用于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

  2.电源电压:200~250伏(含200伏、250伏)。

  (五)淘汰步骤

  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分为五个阶段,自2012年10月1日起分阶段逐步禁止进口(含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进口)和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

  第一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为过渡期,有关进口商、销售商应当按照本公告要求,做好淘汰前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2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10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

  第三阶段:2014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6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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