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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关于一九八八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五是对国家合同定购的农副产品,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不得随意提价和压价。
  26.关于价格改革。一九八八年要按照“坚持改革,稳步前进,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的方针,继续进行价格管理体制的改革,同时,搞好物价的监督管理。
  生产资料价格要严格控制。主要是管住计划内物资的价格,不准随意提价或变相涨价。计划外的重要能源、原材料,由物价部门规定最高限价;对铁路运输服务收费,不许搞计划外加价。同时,整顿几个垄断行业的价格,凡属乱涨价或变相涨价的,必须坚决降下来,并按违反价格管理条例论处。要通过整顿,把化肥和农用薄膜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在目前的实际水平上稳定下来。
  农副产品的价格。主要是适当调整部分粮食和油料等的收购价格,对糖料实行价外补贴,缓解突出不合理的比价关系。同时,要切实搞好稳定价格的工作。对已经放开的某些紧俏产品,要合理规定最高收购价格,避免国营商业、外贸部门、供销社等单位互相抬价抢购。大力发展副食品生产,扩大大中城市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加强产地与城市间的代销、联销业务,减少流转环节,尽可能使城市主要副食品价格保持基本稳定。
  工业消费品价格要区别对待。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控制要严,属于国家订价的商品,应严格执行国家订价,小商品价格要放活。对某些紧俏商品,可采取经济和行政手段,平衡供求,引导消费。禁止倒买倒卖活动。逐步建立健全对物价的群众监督制度。

改革试点工作

  27.进行综合配套改革的试点。总的原则是: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一是在沿海少数省,建立改革开放的试验区,组织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进行全面综合配套改革。二是在沈阳、重庆、大连、武汉、南京等城市,进一步推进开放,进行以深化企业经营机制改革和理顺财产关系为重点,相应建立市场体系和宏观间接调控制度以及精简政府机构等主要方面的综合配套改革,为逐步理顺各方面的关系,探索形成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新体制积累经验。
  28.进行一些重要改革的试点。主要是,选择少数省、市,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有侧重地分别进行企业降低所得税,实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所得税后承包经营责任制;探索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理顺国有资产关系;实行专业银行企业化,发展证券买卖市场和外汇调剂市场;开放劳务市场、房地产市场、职工退休费统筹等改革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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