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报送诚信计生工作评估验收情况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为深入推动诚信计生工作,全面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按照《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通知》(人口政法〔2010〕55号)要求,请各地根据本地区的诚信计生实施方案和评估标准,及时组织开展对基本实现诚信计生的县(区、市)的评估验收工作,并于11月底前将评估验收情况的报告以及达标的县(区、市)名单报送我委政策法规司。
各地要对照基本实现诚信计生的评估标准,重点围绕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考核指标是否合法合规,孕环情检查是否便民利民,长效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是否基本落实,政策符合率是否达标等方面,反映本地诚信计生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提出2012年的工作打算。报告要求重点突出,文字精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