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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给武警部队抗洪抢险先进单位及个人授予荣誉称号和记功的命令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给武警部队抗洪抢险先进单位及个人授予荣誉称号和记功的命令
(国函[1998]83号)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在今年这场规模空前、历史罕见的抗洪抢险斗争中,武警部队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策指示,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力以赴参加抗洪抢险。先后出动支队和建制团220个,投入兵力5万多人,排除险情3500多起,加固堤坝938公里,抢修公路278公里,抢救、转移群众3.6万多人,抢运物资价值4.5亿多元,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做出了重大贡献,涌现出一大批英模单位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弘扬伟大的抗洪精神,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给下列8个先进单位和个人奖励:
  授予武警部队第九十三师二五三团"抗洪抢险模范团"荣誉称号;
  授予武警部队湖北省总队武汉船艇大队"抗洪抢险英雄船艇大队"荣誉称号;
  授予武警部队黑龙江省总队第五支队一大队大队长宋波"抗洪抢险勇士"荣誉称号;
  给武警部队湖南省总队第三支队记一等功一次;
  给武警部队江西省总队第三支队记一等功一次;
  给武警部队第一二六师记二等功一次;
  给武警部队湖北省总队记三等功一次;
  给武警部队湖北省总队总队长司久义记三等功一次。
  国务院、中央军委希望上述单位和个人认清使命,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不断为祖国和人民创造新的业绩。武警部队广大官兵要以他们为榜样,忠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神圣职责,坚决听从党的召唤,为保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把祖国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随时准备奉献自己的一切;永远保持和发扬不怕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坚决完成以执勤和处置突发事件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高标准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为加强武警部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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