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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船员管理重点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三) 资历:船员持旧版四等驾驶员《适任证书》所取得的水上服务资历,可与持新版三类驾驶员《适任证书》所取得的水上服务资历合并计算,但不能与持新版三类船长《适任证书》所取得的水上服务资历合并计算。
  五、内河适任证书统考及督察
  自2011年9月起,部海事局不再为长江水系内河船员适任证书统考统一安排督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应严格按照《船员适任计算机终端考试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内河船员适任证书统考工作的管理,并做到以下几点:
  (一) 必须确保考场视频监控信号传输正常,并在开考前半小时开启;
  (二) 原则上各考场每天只安排两场考试,上下午各一场,以留有足够的时间应对突发事件;
  (三) 严格执行异常情况报告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与预案;
  (四) 考试计划的报送,必须精确到每场考试。
  六、内河培训机构师资培训
  (一) 学习海船培训机构管理经验,采用集中备课、统一培训教案、分片区培训的方式进行;
  (二) 初步计划在长江水系建立2-3个培训点,珠江水系建立1个培训点。
  七、内河船员管理队伍建设
  (一) 初步安排在2012年开展内河船员实际操作考试考官培训,计划举办5期班,驾驶3期,轮机2期,整个培训按照考试科目逐个进行,着重现场实际操作培训;
  (二) 逐步建立内河船员实际操作考试考官队伍,明确资格和岗位适任要求,规范内河船员实际操作考试。
  八、毕业生免于理论考试的船员教育机构认可
  按照《10规则》三十一条的要求,讨论并确定了毕业生免于理论考试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及以上船员教育机构认可的基本条件以及操作程序,为开展船员教育机构认可工作奠定了基础。
  九、长江水系航线签注
  在《10规则》实施办法以及《内河船员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海船员〔2011〕246号)确定的要求下,按照干线航线包含两侧支线水域的基本原则,着手制定专门的长江水系航线签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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