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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船员管理重点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一、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提出未来十年将建成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内河航运将迎来大发展时期。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内河航运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加强水运行业人才培养,为内河航运的发展提供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船员队伍。
  二、要充分理解和掌握《10规则》《培训管理规则》的内涵和要求,贯彻落实合肥会议的精神,发挥培训机构和航运公司的力量,着重培养船员实际适任能力,加强内河船员的自我安全意识教育,使其养成良好的操作习惯,形成内河船员特色的安全文化;要加强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要准确把握方向,指导培训机构开展业务,并督促培训机构规范运作,建立起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的理念,对有条件的机构应督促其尽快建立起体系;要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结合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方式、方法和手段,有针对性地对内河船员进行综合评判,确保考试的公平、公开、公正和便民,不断提高内河船员的综合素质。
  三、要充分认识到船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内河船员服务机构的管理,积极开展实地调研工作以及劳动法规研究工作,掌握船员服务管理的特点,保障内河船员权益。
  四、关于实施《10规则》相关事项说明
  (一) 关于过渡期的安排:《10规则》过渡期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船员可以按照《10规则》过渡办法附件一中的“新版《适任证书》换发对照表二”的要求,申请取消新版《适任证书》备注栏中有关船舶总吨或总功率的限制;
  (二) 船员注册年龄:申请船员注册的人员应年满18周岁但不超过60周岁,年满16周岁不足18周岁的人员只能作为船上的见习或实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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