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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召开200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召开200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的通知
(国发〔200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自1995年国务院召开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以来,全国各族人民积极投身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各项改革和建设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涌现出了一大批品德高尚、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模范人物。为有利于调动全国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全面完成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各项任务,国务院决定,2000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后召开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这次大会拟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3000名。表彰范围是:1995年以来,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工农业生产和各项社会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
  二、组织领导
  国务院成立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筹委会受国务院委托负责审批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并领导表彰大会的筹备工作。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王忠禹任筹委会主任;人事部部长宋德福,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张俊九,国家经贸委主任盛华仁,教育部部长陈至立,科技部部长朱丽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张左己,农业部部长陈耀邦,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胡光宝,国务院副秘书长崔占福,任副主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宣部、团中央、全国妇联、北京市人民政府的一位负责同志任委员。
  筹委会下设办公室,国务院副秘书长崔占福兼任办公室主任,并设副主任若干人。办公地点设在全国总工会。
  三、工作要求
  评选、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我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表彰大会的筹备工作。评选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标准。评选出的先进模范个人,应当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勇于开拓创新并为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的先进模范人物。同时,妇女和少数民族应占有一定比例。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各行各业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和崇高精神,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以他们为榜样,努力工作,开拓进取,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努力奋斗。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评选方法、名额分配和表彰大会的具体时间等事项,由筹委会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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