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断提升农机试验鉴定能力
各地要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需求,按照保障重点、调整结构的要求,不断完善提高农机试验鉴定能力。当前要着力提升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试验鉴定能力,优先发展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50-70马力节能环保型水田拖拉机、高地隙拖拉机、多功能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甘蔗收获机、棉花收获机、大中型动力机械配套机具等试验鉴定能力;加强节水灌溉、精量播种、高效植保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增产增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农机化技术配套机具的试验鉴定能力;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作物、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等机具试验鉴定能力;加快发展适合丘陵山区使用的小型机械试验鉴定能力。进一步优化全国农机试验鉴定能力结构,统筹部省两级鉴定能力建设,逐步形成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布局合理的鉴定能力分布格局。积极推进农机试验鉴定机构部级鉴定能力认定,引导省级农机试验鉴定机构按照全国农机试验鉴定规划,完善基础设施,提高鉴定能力,承担部级鉴定任务,促进鉴定资源优化整合。各省级鉴定机构要根据当地实际,积极发展区域性农机装备试验鉴定能力,满足当地农机化发展需求。
四、大力推动农机试验鉴定科技进步
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要不断加强农机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等农机试验鉴定评价方法研究,不断改进完善试验鉴定方法,提高科技应用水平。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要组织实施好《农业机械适用性评价技术集成研究》《农业装备可靠性检测技术试验方法研究》等行业科技项目,确保取得成果并促进成果应用。加快农机试验鉴定大纲的制修订工作,为农机试验鉴定提供科学依据。要提高大纲制修订工作质量,充分体现农机试验鉴定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评价特色,保证大纲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协调一致。不断完善试验鉴定手段,改进检测设备和检测方法,推动自动化、数字化和信息化技术在试验鉴定中的广泛应用,提高试验鉴定质量、效率和科技水平。
五、继续推进农机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化管理
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要认真落实《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程序,切实规范农机推广鉴定受理审查、检测鉴定、证书变更和证后监督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加强推广鉴定检验员和审查员的培训考核,完善上岗考核制度,做到检验员和审查员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推广鉴定大纲和通则要求开展鉴定工作,坚决杜绝简化工作程序、减少鉴定内容、以偏概全和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认真落实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措施,完善企业监督等外部监督机制。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进一步推动省际间推广鉴定工作的有序管理。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在受理外省企业产品鉴定或其他省区委托鉴定业务时,要严格按照规定受理,不得放松要求或提高受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