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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二)查处传销案件信息

  查处传销案件信息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案查处的传销案件相关信息。

  省以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案件查结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查处传销案件信息录入系统,逐级上报至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每级审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在收到上报信息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信息汇总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监督管理局。需要转请相关省市进一步调查的应在结案后10个工作日内汇总上报。组织宣传报道的案件,应在结案后,宣传报道前上报。

  (三)参与传销人员信息

  参与传销人员信息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开展打击传销工作中查处的各类参与传销人员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身份、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身份证登记地址、查处机关、查处日期、处理结果等。

  省以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案件查结或整治行动等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涉及的各类参与传销人员信息录入系统,逐级上报至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审核(每级审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在收到上报信息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信息汇总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监督管理局。

  (四)直销监管总体情况

  直销监管工作总体情况主要包括辖区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规直销案件及其他查处直销企业案件总数、案值以及查处违法主体情况等。

  省以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采集、汇总的本辖区信息按规定格式录入系统后,逐级上报至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汇总辖区总体情况按季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监督管理局(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上季度数据)。

  (五)直销监管案件信息

  直销监管案件信息主要包括:对直销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对直销企业分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对直销企业经销商、店铺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对直销企业培训员、直销员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员、经销商从事传销受到处罚的案件信息;其他依据《直销管理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拟对直销企业、直销企业分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在正式立案后10个工作日内,先行书面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监督管理局报送简要情况,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再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录入系统并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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