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报送贯彻落实《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等文件情况的函
(建质安函[2011]11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今年以来,我部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先后制定印发了《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和《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等文件(以下简称“三个文件”)。做好上述“三个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工作,促进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按照部领导的批示要求,请各地将上述“三个文件”贯彻落实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的情况,于2011年12月20日前报送我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