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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不得用已废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通知


  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1989年12月31日建设部令第6号发布)

  2.《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12月31日建设部令第7号发布)

  3.《城市客运车辆保养修理单位管理办法》(1990年12月31日建设部令第8号发布)

  4.《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1月23日建设部令第41号发布)

  三、建设部令第106号决定废止以下部令: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993年11月16日建设部令第29号发布)

  2.《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1994年3月23日建设部令第34号发布)

  3.《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1999年3月3日建设部、监察部第68号令发布,商监察部同意废止)

  四、建设部建法〔2001〕143号文件决定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建字〔90〕第151号)

  2.关于全国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施劳字〔92〕第49号)

  3.关于印发《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规〔1992〕494号)

  4.关于印发《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规〔1992〕710号)

  5.关于印发《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补充规定》(建规〔1993〕112号)

  6.关于印发《工程桩动测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通知(建建〔1993〕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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