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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2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

  六、继续搞好扶贫开发,加快贫困人口脱贫步伐

  要将贫困人口集中的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和特困地区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尽快解决剩余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坚持扶贫到村、到户,帮助贫困农户发展种养业项目,搞好信息、技术、销售服务,确保增产增收。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到贫困地区建立原料生产基地,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对极少数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特困人口,要结合实施退耕还林,做好自愿移民搬迁试点工作。加强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努力提高贫困人口素质。
  从中央到地方都要逐步增加扶贫投入,扩大以工代赈规模,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继续实行机关定点扶贫和东西部协作扶贫,广泛发动政府组织、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向贫困地区捐赠物资的工作。
  做好农村贫困地区和受灾地区的税费减免工作。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税费减免和救灾粮款及时足额落实到受灾和贫困农户。因地制宜地组织好灾区生产自救,有针对性地落实扶持措施,帮助灾区农民发展生产。

  七、认真落实党的农村政策,保护和调动农民积极性

  要认真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做到承包地面积、地块全部落实到户,为期30年的承包经营合同全部签订到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全部发放到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引导和管理,严禁强行收回农户承包地搞土地集中。鼓励工商企业采取公司加农户和订单农业等方式投资农业,带动农户发展生产。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已取得明显成效,今年要扩大试点范围,主要放在中部地区的粮食主产省和农业大省。其他省份继续在部分县市进行试点。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在预算内安排相应资金予以支持,确保农村教育和基层政权正常运转的合理开支。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坚持教师工资由县统一发放,教师由县统一管理。加强学校危房改造,确保农村办学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的有关政策,科学制定改革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积极推进乡镇机构、农村教育和县乡财政等配套改革,精简机构、人员和经费开支,化解乡村债务,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坚持不懈地做好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要认真开展农村电价和农民建房收费等专项治理,实行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收费“一费制”、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控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当前要特别注意防止在农村税费改革前突击收费和人为抬高收费基数的错误做法。对随意加重农民负担,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的,要追究领导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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