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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第347号--任命董建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

国务院令
(第347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人选,任命董建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于2002年7月1日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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