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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部和建设部管理的国家测绘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四)审核并发布我国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和监督全国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负责指导全国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五)协同外交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工作。负责管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和全国地图编制出版工作。
  (六)依法主管全国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查和测绘任务登记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国测绘成果的质量管理。
  (七)制订测绘技术政策,组织重大测绘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全国测绘专业人才的培养。
  (八)管理监督国家测绘事业费和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
  (九)归口管理国家级的对外测绘科技和经济合作交流。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外国组织、个人来华测绘。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审批。
  (十)承办国务院及建设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测绘局设四个职能司(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政策调研和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新闻宣传,起草局的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保卫、保密工作;负责外事和体改法规工作。其中,外事和体改法规两个处,因工作需要可使用“国家测绘局外事办公室”和“国家测绘局体改法规办公室”的印章。
  (二)计划财务司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制订测绘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年度测绘事业费预决算、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物资计划、技术改造计划;组织有关项目立项的审查或审批工作;组织制订测绘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全国测绘需求信息的调查收集和测绘系统综合统计工作。
  (三)国土测绘科技司
  组织建立国家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负责对全国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规划的实施与监督;依法管理全国测绘单位的资格审查和任务登记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国测绘成果的质量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审核我国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工作;管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和全国地图编制出版工作;负责有关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对外国组织、个人来华测绘的审批;制订测绘技术政策,组织重大测绘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管理测绘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负责测绘行业协调服务,指导全国测绘标志保护工作。
  (四)人事教育劳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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