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为五百一十名。其中,部长一名,副部长四名。考虑到一名副部长兼任国家土地局局长,可多配一名副部长。正副司长五十名(含总规划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各一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二名)。
纪检、监察、审计等派驻机构和后勤、老干部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国家测绘局由建设部管理。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由建设部管理。
附二:
国家测绘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测绘局由原建设部归口管理的国家局改为由建设部管理的国家局;并经批准,由正局级提高为副部级。
一、职能转变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规,国家测绘局增加的职能主要是:管理测绘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负责指导全国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主管全国地图编制出版工作;按规定负责对外国组织、个人来华测绘的审批和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审批。
根据改革的要求,国家测绘局要将测绘基建项目的招标等工作转移到地方;行业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制订国内外地名译写标准及监督管理工作,对国外测绘资料的收集与交流以及地形图加印计划的管理等工作,转移到事业单位;对测绘仪器行业的协调管理,测绘技术市场信息交流工作及国内外测绘科技展览与技术交流工作等,转移到协会、学会。
二、主要职责
国家测绘局为建设部管理的国家局,是主管全国测绘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订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测绘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二)组织协调全国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国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
(三)组织制订测绘工作的行政、经济法规,管理测绘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和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组织制订测绘技术标准,检查监督测绘法律、法规的执行,负责建立国家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