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城市建设司
研究制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规划、体改方案和法规;指导全国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交通(含地铁)、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卫工作;主管全国风景名胜区工作;指导城市综合开发、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城建监察和防洪排涝工作;研究制订城建行业的技术标准和城建企业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管理全国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十)城市规划司
研究制订全国城市发展战略及城市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检查和监督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会同国家文物局主管单位对历史文化名城进行审查报批;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
(十一)房地产业司
负责房地产业行业管理,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管理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城市房屋拆迁、房产登记发证和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城镇住宅建设,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和社会低收入者住宅建设工作;参与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组织协调房地产业及住宅发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村镇建设司
研究制订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编制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和通用设计图的推广工作;指导村镇的统一开发、综合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国家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
(十三)外事司
制订本部有关外事规章、制度;编制本部外事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办理有关的行业国际科技交流、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贷款、赠款、国际组织的事务;负责审批出国团组和有关合作项目;办理出国护照签证;管理外事经费。
(十四)人事教育劳动司
负责部机关公务员、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和部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管理直属单位和指导行业的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及评聘工作;综合管理全国院校建设类专业的教育标准、培养规格;负责部属高校的管理和派遣留学生、聘请外国专家的管理;管理部机关、直属单位和指导行业的劳动工资工作;指导行业职工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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