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制订有关的行业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要点,会同有关司检查实施;制订建设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审查和报批;负责建设法规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综合管理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
(四)科学技术司
组织制订行业科技的发展战略、规划、指南、技术政策和科技体制改革方案。编制和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组织重大研究开发项目的实施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论证;参与编制技术引进规划和计划,组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创新工作;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及其有关出口的保密审查工作;指导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行业技术市场和企业技术进步;负责建设科技发展基金和科技经费的管理。
(五)建筑业司
研究制订建筑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对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指导全国建筑业体制改革工作,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培育建筑劳务和材料设备供应等生产要素市场;制订建筑安装、建筑装修、建筑制品等企业的资格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制订建筑业技术进步、质量管理、安全施工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开拓国际建筑市场,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六)勘察设计司
综合管理全国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工作;研究制订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规划、有关政策法规及改革方案;制订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和以设计为主体的各类工程公司的资格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标准设计的编制、推广和应用;综合管理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
(七)建设监理司
研究制订工程建设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的法规制度;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综合管理工程监理工作;指导设计、施工的招标投标活动和工程(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工作;参与国家组织的重大建设项目的验收,监督检查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标准定额司
研究制订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汇总编制标准定额的制订、修订计划;组织制订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部管行业的工程标准、经济定额、产品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组织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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