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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部和建设部管理的国家测绘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三)制订工程建设设计、施工招标投标法规;指导与监督有关设计、施工的招标投标活动;综合管理工程监理工作;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
  (四)指导和管理全国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会同国家文物局对历史文化名城进行审查报批,参与制订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五)指导全国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主管全国风景名胜区工作;综合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和城市防洪排涝工作。
  (六)负责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和推进城镇住宅建设;参与指导住房制度改革。
  (七)指导全国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工作,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
  (八)制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与管理重大技术引进工作。
  (九)制订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受国家教委委托综合管理全国院校建筑、城建类专业的教育标准、培养规格;管理部属高校工作。
  (十)综合管理全国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
  (十一)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开展对外工程承包、房地产和劳务合作业务。
  (十二)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指导行业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标准及专业技术职称工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建设部设十四个职能司(厅)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厅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新闻宣传,组织政策调研,起草部的重要文稿;负责会议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行政财务和信访工作;负责部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保卫、保密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二)计划财务司
  组织协调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的编制工作;组织编制行业技术引进规划、计划及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利用外资计划和物资计划,并按规定办理有关项目立项的审查或审批;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建筑机械、城建机械、建筑金属结构、建筑金属制品和市政专用车辆发展规划;组织制订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的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归口管理有关的行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本部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归口管理的行业产品许可证工作。
  (三)体改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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