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开展
全国物价大检查有关问题通知
(1994年3月17日)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现将开展全国物价大检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突出重点。这次全国物价大检查要突出反对以税负增加为借口的乱涨价,反对暴利,反对垄断价格。检查的重点应包括:(一)对重要的生产资料,特别是钢材、电力、煤炭、石油、化肥等产品,利用行业垄断地位抬高价格、谋取暴利的行为;(二)对人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特别是粮食、食用油等,借税制、汇率等改革措施出台之机搭车涨价、乱涨价、欺诈宰客的行为;(三)对公用事业服务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越权出台收费项目的行为。
二、认真做好物价大检查的舆论宣传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部署各新闻媒介作好对市场物价问题的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有计时 进行宣传报道。宣传的主要内容是:开展全国物价大检查的重要意义;大检查工作的进度和成果;从理论上、实践上阐明放开价格不等于改革完成,放开价格不等于不要管理;党中央、国务院稳定市场、平抑物价的政策、措施;在稳定物价方面顾全大局,遵纪守法,成效显著的典型;选择少数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案件公开曝光;宣传10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宣传物价检查队伍的作用。
各级政府应责成物价主管部门,同新闻单位积极配合,制定4至6日的宣传报道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对各地物价大检查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应予以充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