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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建立国家重点项目信息员制度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建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信息员制度的通知
 (1993年12月4日)


  为加强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情况,并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经商国家统计局,决定建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信息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个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设信息员1名(个别情况特殊的项目,经国家计委同意,可设2至若干名信息员)。
  二、信息员要由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熟悉工程建设情况及统计业务、能实事求是反映情况的同志担任。请按要求填写信息员简表(附表三),随同1993年年报一起报送我委重点建设司。
  三、信息员必须按要求,及时、准确、全面、真实地填报各项资料。具体要求及报送方式详见附表一和附表二。
  四、重点建设项目内部各职能机构(计划、财务等)及承担项目设计、施工等的单位,均要支持和配合信息员的工作,并按附表要求及时、准确地向信息员提供有关数据和资料。
  五、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都要由一名领导分管信息员的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明确职责,为信息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使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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