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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全国国土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相对来说,国土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凡年来的实践表明,有以下几点经验应该予以肯定和坚持:国土工作要和经济建设密切结合,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国土工作要以国土规划为中心,带动各项国土工作的开展,积极发挥国土规划的宏观指导作用;建立资源利用和环境整治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土规划实施的重要手段;加强国土法制建设,使国土开发整治活动逐步做到有法可依;搞好国土资源的调查、分析和评价,正确认识国情、地情,是搞好国土工作的基础;依靠行业主管部门和充分发挥科学、学术单位的作用,是搞好国土工作的保障;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搞好国土工作的关键;搞好国土工作要有坚韧不拔、锲而不舍,勇于开拓的精神。

三、关于国土规划在计划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从总体上看,国土规划在计划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已经基本确定了。国务院国发(1985)44号文件指出:“搞好国土开发整治是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四化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国土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提高宏观经济效益,保持生态平衡等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也是加强长期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家计委计国土(1989)198号文明确:“国土规划是一个国家或地区高层次的综合性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土规划的法定地位、作用以及与其他计划的关系和衔接,应该在起草《计划法》时进一步加以研究和明确。
  各地的经验表明,国土规划是我国经济发展与经济、计划体制改革的产物,使经济计划在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环境整治等方面得到加强。通过编制国土规划,对国情、地情有了全面的了解,摸清了资源家底。通过评价国土资源,分析当地各类资源对经济发展的保障程度,充分发挥地区比较优势,避免一些“无米之炊”的建设项目,促进了生产力的合理布局和地域的合理化分工。不少省区市在拟定十年规划设想“八五”计划时,采纳和吸收了国土规划在资源综合开发、主导产业选择、地区发展方向和重点、生产力布局构想、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等方面的思路和项目。国土规划与土地、江河流域、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等的相互关系也已在有关法律和文件中逐渐得到确认。所有这些情况都说明,国土规划的地位和作用正在工作实践中逐步明确,与其他计划工作、规划工作的相互关系和衔接也在逐步理顺。国土规划中提出开发、建设项目,要经过国民经济计划综合平衡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另行报批。为了进一步搞好国土规划工作,使国土规划更好地在国民经济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应该统一各方面的认识,并使之法律化和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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