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培训
各级计委(计经委)、经委和信息中心应为系统建设配备必要的人员,并进行业务和技术培训。人员的培训分两级进行,参与系统工作的省级计委(计经委)、经委和信息中心的人员,由国家计委、国家信息中心统一组织培训;省以下的人员培训由省计委(计经委)、经委、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对投资计划管理部门的人员着重进行指标体系、数据采集、原始表填报等有关投资管理业务方面的培训;对信息机构的人员着重进行项目数据库建立、处理、输入输出、维护等有关计算机硬软件技术方面的培训。
六、投资及运行经费
系统建设立足于现有设备和技术基础,确需增置的设备和软件资料所需投资,均由各级计委(计经委)、经委、信息中心为主进行安排,国家给予适当补助。系统运行中的维护经费均由各级计委(计经委)、经委、信息中心自行解决。
七、实施进度
(一)1989年10月至1990年2月底完成实施方案及指标体系的定稿。
(二)1989年12月至1990年6月完成计算机软件主微机版的开发。
(三)1990年7月进行两级培训。
(四)1990年8月至年度进行系统调试和试运行。
(五)1991年正式运行。
附图: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试运行阶段采集流程图
部委所属跨省 ┌─────┐
(直辖市、自治区)───────→│国家级 │
的项目信息 │ 项目 │
│数据库 │
└─────┘
↑
│磁带
│
省级项目和各 ┌─────┐ ┌──────┐
部委所属建于──→│省(区市)│→│省(区市)市│
该省(区市) │计(经)委│ │级项目数据库│
的项目信息 └─────┘ │ │
└──────┘
↑
│磁带或软盘
│
地属项目 ┌─────┐ ┌──────┐
信 息───→│地(市) │─→│地(市)级项│
│计(经)委│ │目数据库 │
└─────┘ └──────┘
↑
│原始表
│
│
┌───────┐
县属项目───→│ 县(市) │
信 息 │计(经)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