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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建立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五、培训
  各级计委(计经委)、经委和信息中心应为系统建设配备必要的人员,并进行业务和技术培训。人员的培训分两级进行,参与系统工作的省级计委(计经委)、经委和信息中心的人员,由国家计委、国家信息中心统一组织培训;省以下的人员培训由省计委(计经委)、经委、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对投资计划管理部门的人员着重进行指标体系、数据采集、原始表填报等有关投资管理业务方面的培训;对信息机构的人员着重进行项目数据库建立、处理、输入输出、维护等有关计算机硬软件技术方面的培训。
  六、投资及运行经费
  系统建设立足于现有设备和技术基础,确需增置的设备和软件资料所需投资,均由各级计委(计经委)、经委、信息中心为主进行安排,国家给予适当补助。系统运行中的维护经费均由各级计委(计经委)、经委、信息中心自行解决。
  七、实施进度
  (一)1989年10月至1990年2月底完成实施方案及指标体系的定稿。
  (二)1989年12月至1990年6月完成计算机软件主微机版的开发。
  (三)1990年7月进行两级培训。
  (四)1990年8月至年度进行系统调试和试运行。
  (五)1991年正式运行。

附图: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试运行阶段采集流程图

          部委所属跨省         ┌─────┐
        (直辖市、自治区)───────→│国家级  │
          的项目信息          │ 项目   │
                         │数据库  │
                         └─────┘
                            ↑
                            │磁带
                            │
         省级项目和各   ┌─────┐ ┌──────┐
         部委所属建于──→│省(区市)│→│省(区市)市│
         该省(区市)   │计(经)委│ │级项目数据库│
         的项目信息    └─────┘ │      │
                          └──────┘
                             ↑
                             │磁带或软盘
                             │
         地属项目    ┌─────┐  ┌──────┐
         信  息───→│地(市) │─→│地(市)级项│
                 │计(经)委│  │目数据库  │
                 └─────┘  └──────┘
                   ↑
                   │原始表
                   │
                   │
                 ┌───────┐
         县属项目───→│ 县(市)  │
         信  息    │计(经)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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