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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建立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数据属内部保密资料,磁带、磁盘及报表通过机要报送,在采集、传递和发布过程中应严格注意保密。
  (四)采集频度和报送时间:
  在试运行阶段,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和竣工阶段信息为半年报,施工阶段信息为季报。报送时间为报告期结束后十天内送达北京国家信息中心数据库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按此时间要求部署基层上报时间。
  四、组织管理和工作责任
  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由国家计委主管,国家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撑。由国家计委和国家信息中心组成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国实施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级计委(计经委)、经委等投资计划管理部门都要将系统建设作为计划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并由主管投资工作的同志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投资计划管理部门和信息机构等共同完成这项工作。主要责任人为各级计委(计经委)、经委主管投资工作的主任、投资(基建、技改)处处长和信息中心主任。各级计委(计经委)、经委和信息中心在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中必须密切配合,对本级和下级报送的信息资料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一)各级投资计划管理部门的职责:
  1.具体部署本级和下级的系统建设和试运行工作,清理项目归属,疏通采集渠道。
  2.负责组织原始数据的采集、审核和修正。发放项目原始信息表,督促建设单位填报,负责项目信息表及指标含义的解释。
  3.按期收集项目信息,及时送往本级信息中心。按照编码规则,为每一个经本级入库的项目确定唯一性项目代码。
  4.向信息中心提出明确的信息需求和加工处理要求,以便获取所需信息及分析资料。
  5.负责本级和下级投资计划管理人员和基层填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二)各级信息中心的职责:
  1.接收本级投资计划管理部门所提供的项目信息表,承担录入任务,保证录入质量;发现原始数据错误及时提请采集单位修改;负责本级数据库建立和维护。
  2.接收下级报送的磁盘和磁带等信息资料,将所含信息汇入本级项目库中。将本级项目库信息按期以磁盘或磁带形式报送上一级信息中心。
  3.根据投资计划管理部门的要求对项目信息进行处理,提供所需的报表和汇总结果,发布项目信息资料。
  4.负责本级和下级系统维护人员和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5.根据本级投资计划管理部门提出的信息需求,开发新功能和相应软件,提供计算机应用咨询和软、硬件维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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