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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加强联运工作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加强联运工作的通知
 (1989年10月10日)


  近年来,联合运输工作有了较快的发展,全国县以上联运公司发展到四百多家。联运企业是为货主和运输单位服务的运输代理行业,对货主能办理单一运输部门所不能办理的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衔接,实行“一票到底、全程负责”的服务,货主不需跑港、跑站、外出分别办理运输业务。对运输单位可以代为组织货源;集零为整,及时集、疏运,加速港站库场周转。它是社会经济效益较高的行业。为了加快发展联运业务,搞好各种运输环节的衔接,挖掘运输潜力,更好地为货主、运输部门服务,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继续贯彻执行原国家经委、国家计委、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经交[1986]235号《关于发展联合运输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尽管近年来情况有些变化,但暂行规定的基本条款仍是适用的,在国家修改规定之前,不要轻易变动。
  二、联运是跨行业、部门、地区而且社会性、综合性很强的行业。现重申,全国联运工作由国家计委领导,具体工作由国家计委生产调度局负责。各地联运工作仍由各级经委(计经委、交委、交办)领导和协调。联运企业的隶属关系不变。各地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运领导小组或联运指挥部、联运办公室、协调推动本地区的联运工作。
  三、要提高联运质量,各联运企业要以发展铁、公、水、航空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联运业务为主体,积极开展国内、国际集装箱业务。要以城市为中心,向乡镇延伸,逐步形成干支线和支线间的联运网络,大力发展“一票到底、全程负责”的业务。
  四、整顿治理好联运市场。由各地经委(计经委、交委、交办)牵头,会同铁路、交通、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对从事营业性托运,运输代办等与联运有关的行业,进行一次清理。
  五、9月13日至15日,国家计委生产调度局在山东省烟台市召开了全国重点市联运工作会议,现将会议纪要附后,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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