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印发《关于编制国际收支和综合
外汇收支计划工作情况及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1989年6月10日)
我委《关于编制国际收支和综合外汇收支计划工作情况及意见的报告》,已经国务院审批同意。遵照国务院指示,现将该《报告》印发你们请按所提五条意见布置工作。
实行对外开放,深化体制改革,既要合理地简政放权,也要完善制度,加强宏观管理,这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编制国际收支和综合外汇收支计划,是国家为适应改革、开放需要,改善宏观管理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新的、难度较大的工作。为此,需请各地方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计划部门(单位)组织编制国际收支和综合外汇收支计划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由于部分地区、部门未按要求编报计划,已直接影响了1989年全国国际收支和综合外汇收支计划的汇总、衔接和编制工作。这些地区和部门,应按国务院批准的《报告》精神和国家计委计经贸[1988]889号《关于编制地方、部门综合外汇收支计划和进口计划的通知》要求,认真检查一下自己的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充实力量,把拖后的工作补上去,并按我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搞好今后综合外汇收支计划的编报工作。
附:
关于编制国际收支和综合外汇收支计划工作情况及意见的报告
1988年8月,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纪要第22期提出:“国家计委要编制国家的国际收支平衡计划,各地方计委也要编制本地区的外汇收支平衡计划,以进行综合平衡,做到心中有数”。现将我委落实这一决定的情况及意见报告如下:
一、编制国际收支和综合外汇收支计划的进展情况
国际收支计划是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定时期内我国各类对外经济贸易往来以外汇价值量形态表现的综合平衡计划。编制国际收支计划同现行的全国外汇收支计划相比,其指标体系、内容、范围都有新的发展扩大,因此需要在方法、制度建设上创造条件,分步骤进行。首先由地方、部门编报综合外汇收支计划,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的各项收支。在地方、部门综合外汇收支计划的基础上,再由国家计委汇总编制全国国际收支计划。
为了做好编制国际收支和综合外汇收支计划的准备工作,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计委“三定方案”,我委于1988年9月召开了“地方自有外汇收支、进口计划工作座谈会”,就编制国际收支计划、综合外汇收支计划和包括地方、部门在内的全口径进口计划问题,同各省区市及国务院有关管理部门的同志交换了意见;并于同年11月以计经贸[1988]889号文下发了《关于编制地方、部门综合外汇收支计划和进口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