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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继续做好大型设备运输工作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继续做好大型设备运输工作的通知
 (1988年6月23日)


  多年来,由于交通运输部门与工业部门相互配合,团结协作,较好地完成了大型设备的运输任务。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大型设备的运输量日益增多,其重量,尺寸不断增大,铁路、公路拥有的特种车辆数量少、老旧失修,加之部门之间相互联系不够,引进国外大型设备前不协商,造成设备到港(国境站)积压待运。在设计制造国内设备时很少考虑运输技术规范。造成设备完工不能及时运到工厂。有时为保证工程进度,不得不采取临时抢运,打乱了正常的运输秩序,影响其他物资的运输。
  为了保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重点物资的运输、大型设备的运输安全,特作如下通知:
  一、有关工业部门在进行新建工程选址以及设备选型时要充分考虑交通运输条件。国内大型设备的研制要逐步做到系列化,标准化。同一类型大型设备的尺寸、重量要力求做到基本一致,为运输创造有利条件。
  二、对国内制造的大型设备,在设计时要主动与运输部门协商,并签订有关运输协议。对从国外进口的大型设备,在对外谈判前要与运输部门通气,确认符合我国运输规定后,方可签订有关协议。在谈判中,如有变化,要及时通知运输部门、严防发生设备到达港口(国境站)积压待运,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三、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做好大型设备运输的服务工作,要及时向设计,制造部门提供有关运输的技术规范,在新建和改造线路,研制运输工具时,要尽可能考虑工业企业和设备制造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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