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撤销丹徒县设立镇江市丹徒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撤销丹徒县设立镇江市丹徒区的批复
(国函〔2002〕2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丹徒县设立镇江市丹徒区的请示》(苏政发〔2001〕166号)收悉。同意撤销丹徒县,设立镇江市丹徒区,以原丹徒县的行政区域为丹徒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谷阳镇。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