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
(2011年第74号)
关于附条件批准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与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收到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中国)与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华煤制油)设立合营企业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经审查,商务部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
《反垄断法》)第
三十条,现公告如下:
一、立案和审查程序
2011年4月13日,商务部收到通用中国与神华煤制油设立合营企业经营者者集中申报。经审核,商务部认为该申报文件、资料不完备,要求申报方予以补充。5月16日,商务部确认经补充的申报文件、资料符合
《反垄断法》第
二十三条的要求,对该项经营者集中申报予以立案并开始初步审查。
经审查,商务部认为此项集中对水煤浆气化技术许可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6月15日,商务部决定对此项集中实施进一步审查。9月13日,商务部决定延长进一步审查期限。
审查过程中,商务部征求了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同业竞争者的意见,利用第三方信息对申报方提供的数据进行了核实,就有关问题咨询了行业专家的意见。
二、竞争分析
商务部根据
《反垄断法》第
二十七条规定的因素,对此项经营者集中进行了审查,深入分析了此项经营者集中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认为其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