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整车及动力电池和充电设施生产等相关企业,要建立健全示范运行产品技术跟踪体系,建立产品运行数据库,掌握产品技术状态,及时做好技术改进工作。企业要加强产品标准的研究制定,要加强相关试验、研究能力建设。
三、试点工作的评估与考核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已进入新阶段,切实规范和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管理,提高示范的水平和质量,是今后试点组织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和动态评估管理。定期对试点城市工作成效、年度计划执行、鼓励政策制定、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执行、市场开放、示范跟踪评价、科技创新以及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等进行检查评估。年度末,对各试点城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年度考评总结。对未能通过年终考评的试点城市,或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工作的城市,取消其试点城市资格。
(二)加强对示范产品和企业的动态管理。严格执行新能源汽车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制度。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对进入目录的产品,定期进行市场销售量核查,对一年内未销售的产品,取消该目录。要对目录产品在试点城市的实际运行状态进行抽样测试,凡产品配置、技术状态与目录严重不符的,取消该产品目录。对进入目录的企业,如清退目录产品达到50%以上的,取消该企业参与试点的资格。
(三)成立试点工作咨询督导专家组,负责对各试点城市示范推广工作进行咨询和检查督导。由科技部电动汽车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协助四部委和咨询督导专家组开展日常工作。
(四)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四部委将依据各自职能分工,进一步加强试点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细化和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对试点工作指导、督查和服务。加强试点城市经验交流,组织试点城市与企业间供需见面交流活动,积极推进自主创新产品示范推广。
附件:试点城市年度评估表
财政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O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试点城市年度评估表
序号
| 考核项目
| 评价内容
| 评级
| 意见及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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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试点城市组织机构
| 对试点工作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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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和机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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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机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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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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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机制和示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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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鼓励政策
| 鼓励政策体系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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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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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基础设施建设
| 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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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设施的数量、形式、功能与示范车辆需求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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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标准执行
| 执行国家、行业标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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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场开放度
| 产品采购环节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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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享受优惠政策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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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地生产产品的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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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示范跟踪评价
| 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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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监控及数据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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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数据信息上报的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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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科技创新
| 推动产业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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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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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财政补助资金
|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拨付申请、年度清算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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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及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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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评价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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