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第二次农业普查机构的通知
(国农普办字[200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统计局: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下发后,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正式启动,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农业普查是一项掌握重大国情国力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广大农村地区各个方面, 参与部门多,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近期各省、区、市今年所面临的普查工作比较繁重:需要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应由地方负担的普查经费的总体预算和分年度预算;制定本地区农业普查总体规划;准备普查试点等。为落实《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要求,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任务,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农业普查工作的领导,抓紧建立省级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并于七月底前将省级农业普查机构及人员名单、职务、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函告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