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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农财发〔2011〕152号)


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机关各司局,部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8号),我部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

  附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8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是指中央财政在农业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用于确保农产品(包括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的专项业务经费。
  第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由农业部组织实施,项目承担单位具体实施。根据农业部部门职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中可安排资金,用于购买地方及非预算单位相关服务。

第二章 资金使用方向

  第四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主要支持农产品(包括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认证、调查、监督抽查、农资市场整顿、风险评估与预警、应急处置、官方评议、宣传与培训等。主要包括: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监测,监测结果分析汇总会商;农产品质量安全调查与评价,风险评估与预警;农产品市场准入准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及应急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等。
  (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种子(包括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饲料、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信息监测、安全性监测与评价、风险评估与预警分析,监督抽查、农资打假,农资市场整顿;违法案件查处、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审核、数据统计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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