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符合产业政策且不使用违禁物质情况
说明企业生产工艺、生产设施以及产品是否有属于国家明令限期取缔或淘汰的工艺、设施和产品。根据生产过程投入的原辅料清单及产品清单,说明是否存在涉及法律、法规、标准、国际公约禁用的物质,参照《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最新本)、相关部委发布的产业政策等资料分析政策的符合性。
十、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介绍企业环境管理制度的基本情况,并说明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竣工验收、环保设施运行、环境监测、清洁生产、环境污染事故处理中的职能和作用。可参照表11。说明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的具体措施。
表11 企业的环境管理制度
序号
| 环境管理机构
| 环境管理人员
| 环境监测站
|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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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无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核查时段内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存在未解决的环境纠纷
说明是否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应急预案的落实和演练情况。说明企业应急工程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
全面、真实地说明核查时段内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及环境事件,并按表12格式要求提交企业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及整改详细情况。
表12 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详细情况
序号
| 处罚部门
| 查处时间
| 主要环境
违法行为
| 违反的法律
法规条款
| 处罚内容
| 采取的整改
措施及效果
| 证明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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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包括核查时段内企业因为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受到环保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包括罚金数额)、发生过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环保诉求信访或上访以及其他环保违法违规信息。“证明材料”一栏应填处罚部门认可整改情况的证明文件、图片等证明材料,此处可只填证明材料标题,具体材料汇入附件。
十二、清洁生产水平及清洁生产实施情况
说明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及完成评估、验收情况,并将通过环保部门评估、验收的证明材料汇入附件。对照《清洁生产标准 酒精制造业(HJ 581-2010)》、《清洁生产标准 淀粉工业(HJ 445-2008)》等标准说明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等级和产污强度情况。
十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