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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等关于开展“感动”——第二届全国青少年网络短信作品大赛活动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国务院新闻办、教育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广电总局、全国学联、全国少工委关于开展“感动”--第二届全国青少年网络短信作品大赛活动的通知
(中青联发〔2005〕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团委,新闻办,教育厅(教委),通信管理局,广播影视局(厅),学联,少工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充分运用互联网和手机等新技术新手段,开展富有时代特色、为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国务院新闻办、教育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广电总局、全国学联、全国少工委决定开展“感动”--第二届全国青少年网络短信作品大赛活动。

  2004年开展“感动”--首届全国青少年网络短信作品大赛的实践证明,这项活动对于探索新形势下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办法,引导青少年追求真善美,陶冶道德情操,促进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的形成,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积极的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视“感动”--第二届全国青少年网络短信作品大赛的组织实施工作。党委宣传部门、文明办、新闻办、教育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广电部门要加强领导协调,制定具体支持措施,形成合力,共同指导和推动大赛活动的开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等传媒手段,为大赛的深入开展营造浓郁的氛围。各级共青团、学联和少先队组织要把这次大赛作为推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实施青年文化行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紧紧围绕“感动”这个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动员青少年踊跃参赛,在发现“感动”、表达“感动”、评选“感动”、传递“感动”、共享“感动”的过程中丰富精神和情感世界,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切实推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为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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