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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关于尽快落实普查机构和经费的通知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关于尽快落实普查机构和经费的通知
(国农普办字[200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普办、统计局、农调队: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第二次农业普查机构的通知》(国农普办字[2005]1号)和《关于抓紧组建农业普查机构的通知》(国农普办字[2005]4号)下发以后,各地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总体上进展仍较缓慢,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尽快落实普查机构和经费。
  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少数省(市)的普查机构组建工作还没有完成。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已经当地政府批准建立了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正式启动了农业普查工作。但北京、辽宁、浙江、四川、云南5省(市)的普查机构至今未建立起来。
  (二)大部分省份的普查经费没有落实。目前,内蒙古和辽宁两地落实了省级农业普查经费,天津、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云南、陕西、宁夏、新疆17个省(区、市)和新疆建设兵团编制了普查预算,但没有落实。还有12个省份普查预算的编制工作尚未完成。
  (三)地、县两级普查机构组建和经费落实工作基本未开展。目前,全国有13个省(区、市)向地、县下发了建立农业普查机构的通知,除内蒙古的地级普查机构已经基本建立外,其它各省的地、县两级普查机构组建和经费基本未落实。
  (四)部分省份普查办公室的内设机构不健全、人员未到位。目前天津、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海南、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等13个省(区、市)的普查办公室工作已经启动,但仍有部分省份的普查办公室还没有建立,人员没有到位,工作没有开展。
  二、加大工作力度,全力落实今年普查的中心工作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农业普查工作的认识。农业普查是国家普查制度规定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举世瞩目的政府行为,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千方百计做好此项工作;农业普查是高度统一的全国性行动,各项活动必须协调一致,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个地区出现不协调行为,都将影响全国的总体部署;农业普查是一次性、大规模的调查活动,有统一的时间要求,不容许任何环节、任何地区以任何理由拖延此项工作。
  (二)抓紧各级普查机构的组建工作。还没有建立普查机构的5个省(市)要抓紧时间,积极与省(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协调,10月底之前必须完成普查机构的组建工作。已经完成省级普查机构组建工作的省份要尽快安排组建地、县两级普查机构。地、县两级普查机构必须在年底前全部组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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