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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用中国农业普查标志的通知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用中国农业普查标志的通知
(国农普办字[200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普查办公室,统计局:

  为了增强社会公众对中国农业普查工作的认知度,做好中国农业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规范农业普查标志的使用与管理,经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从即日起在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中启用中国农业普查标志。
  一、标志图案(图略)

  二、标志涵义

  中国农业普查标志,以绿色为基调,由麦穗和变化了的“三”构成设计主体。麦穗代表农业,三片向上环绕伸展的绿叶是变化了的汉字“三”,代表农业、农村和农民,而且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体现了中国农业普查包含“三农”的特色。由绿叶组成的开口的外环组成的字母“C”和中间的麦穗代表了“中国”、“农业”和“普查”,以表示“中国农业普查”。

  标志突破传统,和谐统一,同时具有强烈的时代感,突出与时俱进,共建和谐社会的国家发展方针。

  三、标志使用范围

  中国农业普查标志供各级农业普查机构在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活动中使用。主要包括:

  农业普查办公用品,如公文袋、文件夹、信封、会标、名片、请柬,以及普查工作证件、奖牌、证书等;农业普查出版物、公益广告、宣传品、纪念品等;农业普查专用网站、网页和演示、教学用幻灯片模板等。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该标志用于农业普查以外的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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