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对群众的普法力度,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程度,直接影响着人口计生工作开展的成效。“六五”普法期间,要面向社会,扎扎实实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育龄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知晓率。
“六五”普法的重点在农村。要采用广大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依法生育和依法维权意识。要把法制宣传内容纳入到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人口计生“三下乡”等活动中,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依托新农村新家庭计划,通过农村人口文化宣传平台,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服务网络优势,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势,进村入户,耐心细致地向群众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加大对流动人口法制宣传力度,结合《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流动人口普法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意识。
(四)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社会宣传。
充分利用“5·29”协会会员日、“7·11”世界人口日、“9·25”《公开信》发表纪念日、《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颁布纪念日以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大力开展有特色、有影响的主题法制宣传活动。对新颁布和新修订的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为其顺利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开展或组织面向全社会的法制征文、公益广告、新闻摄影、知识竞赛、书画动漫作品征集等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中国人口报、人口与计划生育杂志、中国人口网站开设法制宣传教育专栏,增强法制宣传的生动性、互动性和时效性,提升法制宣传效果。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11年第三至第四季度。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既要面向系统,也要注意面向社会大众。要及时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营造浓厚的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1年四季度至2015年。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和督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