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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

  健全各级人口计生委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继续坚持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健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党组(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及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

  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团校和相关部门管理干部院校的教学计划。增强党政领导干部、部门领导干部维护公民计划生育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基本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六五”普法期间,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在省、市、县人口计生委主任培训班中继续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加大培训和考核力度。

  (二)大力推进人口计生管理和技术服务人员学法守法用法。

   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十二五”规划中,统筹考虑和安排。要进一步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公务员的普法培训力度,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中,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的学习。“六五”普法期间,系统公务员学法和接受集中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40个小时。进一步推动国家人口计生委直属机关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守法。结合学习型机关建设,采用举办专家讲座、“读讲一本书”、法律法规知识答题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活动,重点开展与履行职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使直属机关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能够熟练掌握、正确适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指导基层开展工作的能力。

  要继续大力加强对县乡两级基层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理念教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便民维权、服务为先的理念。“六五”普法期间,编写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普法培训教材,结合全国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坚持和完善持证上岗制度,把有关法律知识作为持证上岗考试的重要内容,对于考试不合格人员,坚决予以清退。

   要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继续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和生殖健康咨询师考核发证中增加有关法律法规内容,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切实维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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