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三)学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一法三规”,学习《婚姻法》、《收养法》、《母婴保健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掌握法律规定的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权利,提高管理服务人员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的能力,依法开展优质服务的能力,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能力。

  (四)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突出不同行业和对象特点,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不同需求,加强正反两个方面典型案例的宣传,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五)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坚持学用结合,深入推进依法治理,不断提高人口计生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出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围绕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难点问题及管理服务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依法治理和执法检查活动。从2011年起,在全国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依法行政工作,增强人口计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立人口计生依法行政长效工作机制,使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得到切实解决,行政效能显著提高。全面开展诚信计生工作,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推进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到2013年,力争全国80%以上的县(市、区)实现诚信计生;到“十二五”期末全国全面实现诚信计生,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方法有较大转变。

  三、对象和要求

  “六五”普法主要对象:各级党政领导、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管理和技术服务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重点是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以及广大农村育龄群众和流动人口。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