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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2
  报送证明材料和电子照片或视频的具体要求

  一、婚姻登记机关根据所申请等级应报送的证明材料:
  1.编制部门关于婚姻登记机关机构编制批复文件复印件;
  2.体现工作经费有制度性保障或列入财政预算的材料复印件;
  3.婚姻登记员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4.婚姻登记员近3年业务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员熟练掌握一门外语的证书复印件;
  6.婚姻颁证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7.聘用或招募婚姻家庭辅导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8.婚姻家庭辅导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9.婚姻登记印章、证书、应急预案等内部管理制度复印件;
  10.免费向结婚当事人发放的新婚贺信、贺卡等宣传资料;
  11.体现建立特邀颁证师制度及特邀颁证师名单的材料;
  12.建立周末预约办公制度的,关于人员轮休、补偿等配套制度材料复印件。
  二、婚姻登记机关根据所申请等级应报送的电子照片(视频):
  1.婚姻登记员统一着装合影照片;
  2.婚姻颁证员照片;
  3.体现婚姻登记机关外部整体环境的照片;
  4.体现婚姻登记机关名称、对外办公时间的标识牌照片;
  5.体现候登大厅整体环境的照片;
  6.体现候登大厅公示牌内容的照片;
  7.体现候登大厅内申请书规范样本的照片;
  8.体现候登大厅内各类便民设施情况的照片;
  9.体现候登大厅设置咨询台情况的照片;
  10.体现候登大厅座椅配备整体情况的照片;
  11.体现结婚登记窗口数的照片;
  12.体现每个结婚登记窗口整体环境的照片;
  13.体现结婚登记台面情况的照片;
  14.体现整体环境及窗口数的离婚登记室照片;
  15.体现整体环境的婚姻家庭辅导室照片;
  16.体现整体环境的颁证大厅照片;
  17.体现颁证台、颁证台背景情况的照片;
  18.体现颁证大厅亲友观礼席位情况的照片;
  19.体现整体环境的婚姻登记档案室照片;
  20.体现档案柜及档案室内消防等各类设施情况的照片;
  21.体现整体环境的卫生间照片;
  22.体现身份证识别系统、排队叫号系统、服务评价系统等相关设施配备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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