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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每月一星”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承担2011年“每月一星”学习宣传活动的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借鉴2010年有关省市的经验做法,明确1所新闻专业实力较强的高校开展省校合作,精心做好策划,积极探索新形式、新载体,创造性地做好2011年“每月一星”学习宣传工作,不断完善教育战线“大宣传”新机制,构建教育宣传“立体化”新格局,开创教育新闻宣传工作新局面。

  三、精心组织,扎实做好2011年“每月一星”学习宣传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每月一星”学习宣传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建立监督机制,在宣传策划、人员安排、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提供必要保障,确保宣传工作落实到位。我部对各地学习宣传活动提供一定的引导资金。

  2.着力统筹安排。要加强与高校和媒体的联系沟通,主动做好策划。特别要积极发挥参与高校专家的专业优势和师生的主观能动性,委托合作高校制订详实具体、富有特色、操作性强的宣传方案,努力扩大学习宣传活动的影响力和感染力。各地应按照宣传方案逐项落实“每月一星”学习宣传工作,我部将加强跟踪和督办。

  3.突出宣传实效。要积极拓宽新闻宣传的表现形式,丰富学习宣传活动的文化载体,通过电视剧、电影、话剧、舞蹈、歌曲等多种文艺形式,全面展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先进事迹和人格魅力,深入挖掘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感人故事和精神实质,努力使学习宣传活动有声有色。要努力扩大媒体的参与面,积极协调各传统媒体开辟专版专栏,网络等新媒体开辟专题网页,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多角度、有声势的宣传报道。

  4.注重社会反响。要通过精心组织,多方配合,立体宣传,使“每月一星”学习宣传活动产生强烈社会反响。同时要把学习宣传活动与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新闻宣传队伍建设、高校学生记者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大力学习宣传楷模鼓舞广大教师、锻炼教育新闻宣传队伍、提高新闻专业实践育人水平,实现典型宣传的多重效果。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11月15日前将“每月一星”学习宣传工作机构、合作高校名单以及具体宣传方案(见附件)报教育部新闻办(北京市10月28日前报)。联系人:田凤,电话:010-66092226,传真:010-66096612,电子邮箱:xw@moe.edu.cn。

  附件:1.201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每月一星”学习宣传活动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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