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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建设评价指标(试行)》的通知

  优秀 2分,一般 1分,较差 0分
  (42)非机动车出行安全便利
  指标解释:即步行、骑自行车等出行方式。在小城镇,更适宜提倡把步行、自行车、公交车等慢速出行方式作为交通的主体,引导居民采用“步行+公交”、“自行车+公交”的出行方式。
  评分办法:查阅资料与现场评判,
  良好 2分,一般 1分,较差 0分
  (43)道路设施完善,路面及照明设施完好,雨箅、井盖、盲道等设施建设维护完好
  评分办法:查阅资料与现场评判,
  优秀 2分,良好 1分 无 0分
  25、供水系统
  (44)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指标解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级标准。
  评分方法:根据环保部门提供数据,
  是 1分,否 0分
  (45)居民和公共设施供水保证率(%)
  指标解释:预期供水量在多年供水中能够得到充分满足的年数出现的概率。此指标也将评价镇区备用水源建设情况。
  评分方法:根据水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数据,
  保证率≥95%有备用水源 2分,90-95% 1.0分,<90% 0分
  26、排水系统
  (46)新镇区建成区实施雨污分流,老镇区有雨污分流改造计划
  指标解释:建成区实行实施雨污分流,雨水收集、排放系统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规定的高限建设。
  评分方法:现场考核评判,
  新镇区雨污分流,老镇区有分流改造计划,是 2分,否 0分
  (47)镇区雨水收集排放系统有效运行,镇区防洪功能完善(基本项)
  指标解释:重点地区、交通枢纽地区、地下公共空间等雨水收集排放系统能够有效运行,镇区防洪设施达到相应设防标准。
  评分方法:现场考核评判,
  雨水收集排放系统有效、防洪功能完善,无水患现象 2分,雨季水患情况较轻 1分,雨季镇区水患严重 0分
  27、园林绿化
  (48)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城镇建成区的绿化覆盖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建成区中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乔木树冠下重叠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重复计算。
  计算方法: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万平方米) ÷建成区总面积(万平方米)×100%
  评分办法:根据市政园林绿化部门数据,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1分;<35% 0分
  (49)建成区街头绿地占公共绿地比例(%)
  指标解释:指城镇建成区街头绿地占公共绿地的比例。城镇建成区公共绿地分为两类:①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公园和居住区小公园等用地;②街头绿地,包括沿道路、河湖、海岸和城墙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用地。
  指标计算方法:建成区街头绿地占公共绿地比例=建成区街头绿地面积(平方米)÷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 ×100%
  评分方法:根据市政园林绿化部门数据,
  建成区街头绿地占公共绿地比例:≥50% 2分;≥25% 1分;<25% 0分
  (50)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人)
  指标解释:指建成区各类公共绿地的总面积与建成区总人口(常住和暂住人口)的比例。建成区公共绿地分为两类:①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公园和居住区小公园等用地;②街头绿地,包括沿道路、河湖、海岸和城墙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用地。
  计算方法:镇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建成区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建成区总人口(人)
  评分办法:根据市政园林绿化部门数据,
  此值:>12 2分,8-12 1分,<8 0分
  (六)公共服务水平(9分)
  28、建成区住房情况(平方米/人)
  (51)建成区危房比例(%)
  指标解释: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倒塌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计算方法:建成区危房比例(%)=建成区危房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建成区住房建筑总面积(万平方米)×100%
  评分办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数据,
  此值:<5% 1分;5-15% 0.5分;>15% 0分
  29、教育设施
  (52)建成区中小学建设规模和标准达到《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要求,且教学质量好、能够为周边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
  指标解释:指政府举办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提供义务教育的中小学校,其建设规模和标准达到《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09号)要求。
  评分办法:查阅资料与现场评判,
  现场评判:优秀 2分,基本达标 1分,较差 0分
  30、医疗设施
  (53)公立乡镇医院至少1所,建设规模和标准达到《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要求,且能够发挥基层卫生网点作用,能够满足居民预防保健及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保证老百姓“中病不出镇”
  指标解释:指政府举办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乡镇医院,其建设规模和标准达到《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2008〕42号)要求。
  评分办法:查阅资料与现场评判,
  现场评判:优秀 2分,基本达标 1分,较差 0分
  31、商业(集贸市场)设施
  (54)建成区至少拥有集中型便民集贸市场1座,且市场管理规范
  评分办法:现场评判,
  现场评判:优秀 2分,一般 1分,较差 0分
  32、公共文体娱乐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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