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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建设评价指标(试行)》的通知

  17、镇区环境噪声平均值
  (25)镇区环境噪声平均值(dB(A))
  指标解释:指镇建成区内经认证的环境噪声网格监测的等效声级算术平均值。区域噪声平均值=认证点位监测值之和/认证点位总数×100%
  评分方法:根据环境保护部门数据,
  此值:≤56 dB(A) 1分,56-60 dB(A) 0.5分,>60.00dB(A) 0分
  18、工矿企业污染治理
  (26)能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
  评分方法:现场核查与评判,
  环境保护法律执行良好,辖区无上述现象 1分,
  辖区有轻微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 0.5分,
  辖区有严重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 0分
  (27)近三年无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一票否决项)
  指标解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和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由环境保护部门认定。
  评分方法:根据环境保护部门数据,
  如近三年没有发生任何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 1分
  如近三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 一票否决
  19、节能建筑
  (28)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建筑)采用节能技术
  指标解释: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建筑均采用节能降耗技术。
  评分方法:现场评判,
  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建筑均采用 3分,三种设施至少一项采用 1分,三项全无 0分
  (29)新建建筑执行国家节能或绿色建筑标准,既有建筑有节能改造计划并实施
  指标解释:镇区新建建筑是否执行国家现行节能或绿色建筑标准和既有建筑是否制订了节能改造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
  评分方法:现场评判,
  两项全有 1分,至少有一项 0.5分,两项全无 0分
  20、可再生能源使用
  (30)使用太阳能、地热、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且可再生能源使用户数合计占镇区总户数的15%以上
  指标解释:镇区使用太阳能、地热、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且可再生能源使用户数合计占镇区总户数的15%以上。
  评分方法:现场评判,
  使用三项以上(含三项),3分,使用1-2项,1分,无或使用规模不达标 0分
  21、节水与水资源再生
  (31)非居民用水全面实行定额计划用水管理
  指标解释:有当地主要工业行业和公共用水定额标准,非居民用水全面实行定额计划用水管理。
  评分方法:查找当地关于用水定额的文件资料,有 1分,无 0分。
  (32)节水器具普及使用比例(%)
  指标解释:居民小区、公厕和公共建筑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
  评分方法:现场抽样调查小区、公厕和公共建筑,
  抽查后比例:≥90% 1分,80-90% 0.5分,<80% 0分
  (33)城镇污水再生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污水再生利用量与城镇污水排放量的比率。
  评分方法:此值:≥10% 1分;<10%,0.5分;无,0分。
  22、生活污水处理与排放
  (34)镇区污水管网覆盖率(%)
  指标解释:应该是实际管网的纳污范围/规划的污水管网服务范围。规划服务范围查询污水系统专项规划,对于实际管网的纳污范围只能根据现有的管网在地图上计算纳污范围。
  评分方法:根据专项规划对照现状地图进行核算,
  镇区污水管网覆盖率≥90% 2分,80-90% 1分,<80% 0分
  (35)镇区污水集中处理率(%)
  指标解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镇区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量占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量(万吨)/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万吨)×100%
  评分方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供数据,
  此值:≥80% 2分,60-80% 1分,<60% 0分
  (36)镇区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率100%
  指标解释:经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并且能够达到城镇污水综合排放(GB18918-2006)标准相应等级。
  评分标准:根据环境保护部门提供数据,
  是 1分,否 0分
  (37)镇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
  指标解释:考察镇区污水处理收费价格与直接处理成本比较、收取率情况和企业经营情况
  评分标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供数据,
  收费价格大于直接处理成本,收取率高,实现保本微利,1分
  收费价格大于直接处理成本,收取率不高,收支平衡困难,0.5分
  收费价格小于直接处理成本,0分
  23、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
  (38)镇区生活垃圾收集率(%)
  指标解释:镇区保洁覆盖的覆盖范围,按照覆盖服务人口数计算。
  评分方法:根据环卫部门提供数据,结合现场抽查,
  此值:≥90% 2分,70-90% 1分,<70% 0分
  (39)镇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指标解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无害化处理的镇区生活垃圾数量占镇区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镇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吨)/生活垃圾产生总量(吨)×100%
  评分方法:根据环卫部门数据,结合现场抽检,
  此值:≥80% 2分,60-80% 1分,<60% 0分
  (40)镇区生活垃圾推行分类收集的小区比例(%)
  指标解释:镇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小区比例数目。
  评分方法:现场抽查有关居民小区,
  此值:≥15% 1分,0-15% 0.5分,无 0分
  (五)基础设施与园林绿化(18分)
  24、建成区道路交通
  (41)建成区道路网密度适宜,且主次干路间距合理
  指标解释:建成区道路网密集程度通常用道路网密度来衡量,即建成区某一地区内平均每平方公里建设用地上拥有的道路长度。密度适宜,并且建成区主次干路间距合理。
  评分办法:查阅资料与现场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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