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该地区同类企业数量较多的行业,可按照工艺、原料、规模等条件,选择有代表性且有监测数据的企业,用实际监测法核算其污染物产排量,并类比核算其他同类企业污染物产排量。所采用的监测数据应附在普查表后,一并报送当地县(区)普查机构。
五、其他问题解决意见
(一)主要材料名称及代码的填报方法
填报G102表、G202表中主要原辅材料名称和代码时,要按照污染源普查网页上《原辅材料代码表》(网址:ftp://211.100.19.66,数据处理软件及其相关技术文档/普查用代码表/原辅材料代码表)中的主要原料名称及代码表填报。《原辅材料代码表》中未列出的原辅材料只填报名称,不填写代码。
填报产排污系数测算表(G105-1和G109-1)时,要按照《系数手册》上列出的原料(或组合)的名称填报。
(二)部分行业使用的触媒、机油、耐火材料等更换周期大于1年的填报方法
由此产生的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量,按其使用或更换周期平均折算到每年的量,填报普查表。
(三)工业锅炉产排污系数的使用
使用产排污系数手册核算锅炉废气及其污染物产排污量时,不论普查对象属于哪个行业类别(火力发电行业除外),均从《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第十分册“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包括工业锅炉)”,对照锅炉使用的燃料种类、燃烧方式等“四同”条件,查找相应的产排污系数,核算锅炉废气污染物产生、排放量,并填报G109-1表。其中,产品名称填报:蒸汽、热水或其他;原料名称按锅炉使用的燃料种类名称填报,如烟煤、无烟煤、褐煤、轻油、天然气等;生产工艺名称按照锅炉燃烧方式填报,如煤粉炉、抛煤机炉、层燃炉、循环流化床炉等。其中,工业锅炉废气排放量,无论有无末端治理设施,均按产污系数核算废气排放量。
附件:一、摘自《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技术规定》部分;
二、摘自“关于印发《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的通知”部分
二OO八年四月十日
附件一:
摘自《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技术规定》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