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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工业源普查表填报及《产排污系数手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2、该地区同类企业数量较多的行业,可按照工艺、原料、规模等条件,选择有代表性且有监测数据的企业,用实际监测法核算其污染物产排量,并类比核算其他同类企业污染物产排量。所采用的监测数据应附在普查表后,一并报送当地县(区)普查机构。
  五、其他问题解决意见
  (一)主要材料名称及代码的填报方法
  填报G102表、G202表中主要原辅材料名称和代码时,要按照污染源普查网页上《原辅材料代码表》(网址:ftp://211.100.19.66,数据处理软件及其相关技术文档/普查用代码表/原辅材料代码表)中的主要原料名称及代码表填报。《原辅材料代码表》中未列出的原辅材料只填报名称,不填写代码。
  填报产排污系数测算表(G105-1和G109-1)时,要按照《系数手册》上列出的原料(或组合)的名称填报。
  (二)部分行业使用的触媒、机油、耐火材料等更换周期大于1年的填报方法
  由此产生的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量,按其使用或更换周期平均折算到每年的量,填报普查表。
  (三)工业锅炉产排污系数的使用
  使用产排污系数手册核算锅炉废气及其污染物产排污量时,不论普查对象属于哪个行业类别(火力发电行业除外),均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第十分册“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包括工业锅炉)”,对照锅炉使用的燃料种类、燃烧方式等“四同”条件,查找相应的产排污系数,核算锅炉废气污染物产生、排放量,并填报G109-1表。其中,产品名称填报:蒸汽、热水或其他;原料名称按锅炉使用的燃料种类名称填报,如烟煤、无烟煤、褐煤、轻油、天然气等;生产工艺名称按照锅炉燃烧方式填报,如煤粉炉、抛煤机炉、层燃炉、循环流化床炉等。其中,工业锅炉废气排放量,无论有无末端治理设施,均按产污系数核算废气排放量。

  附件:一、摘自《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技术规定》部分;
  二、摘自“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的通知”部分

  二OO八年四月十日

  附件一:
摘自《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技术规定》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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