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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的通知
(卫监督发〔201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管理,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分类和产品范围,我部组织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对列入《目录》的产品进行卫生行政许可。对已受理,但未列入《目录》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发放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并做好相关的解释工作。已获得卫生行政许可批件,但未列入《目录》的产品可继续使用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到期后,原批准机关不再受理该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延续申请,并注销卫生行政许可批件。

  附件: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一、输配水设备

  (一)管材、管件。

  (二)蓄水容器。

  (三)无负压供水设备。

  (四)饮水机。

  (五)密封、止水材料:密封胶条、密封圈。

  二、防护材料

  (一)环氧树脂涂料。

  (二)聚酯涂料(含醇酸树脂)。

  (三)丙烯酸树脂涂料。

  (四)聚氨酯涂料。

  三、水处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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