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地址应详细具体到街、路及门牌号,或村庄及门牌号,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码应填报到12位(居委会或村委会),不得仅将地址填报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也不得将行政区划代码仅填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的9位代码、最后3位补“0”。
工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必须填报经纬度。
工业源未改、扩建的,改、扩建时间不填,不得将改、扩建时间与开业时间填报相同时间。
生活源、农业源硬件数不够(餐位数、床位数、养殖数等),可以普查,存档供当地环境管理用,但不得录入数据库上报。
二、水体代码
认真核对水体代码,注意本区域内是否有水体名称相同、代码不同现象,或水体名称不同而代码相同的情况。
水体代码的填报,必须根据水体所属的水系,查找普查网页下载区提供的水体代码,严格按照“水体代码表”中10位水体代码填报。
无污染物排放的普查对象也必须填写受纳水体代码。
三、能源
分别填写各类能源的实际消耗量,最后折成标煤,不得直接折标后填写一栏。注意折标系数选用的正确性与折标量计算的准确性;认真核对能源加工、转换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的统计范围、自用量的计算方法。
四、计量单位与统计数据的一致性
主要产品产量的计量单位,在“统计上使用的产品分类目录”中包括的产品,必须使用该目录中给出的计量单位。
注意有关量的统计数据与相应的计量单位的一致。
注意诸如吨、万吨,吨、公斤,等等,单位换算时,数字位数的换算以及与计量单位的一致性。
用产排污系数测算表(G105-1表、G109-1表)计算的结果来填报产排污量普查表(G105表、G109表)时,注意单位及相应数字的一致性,如计量单位不同,注意数量的转换。
五、用水与废水排放
注意水量平衡,重复用水量;单独排放的间接冷却水不得计入废水产生、排放量。
废水排放量,除总量外,注意按照排水去向类型填报排水情况。
经核查普查对象确无生产性用水,仅厂区生活用水时,废水产生量和排放量不填报。
无相关票据、台帐可查的生活源、农业源,重点核实其数据的合理性。
六、漏填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