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关于表彰全国优秀农民工的决定

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关于表彰全国优秀农民工的决定
(人社部发[2008]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30年来,亿万农民工以极大的热情和勇气,走出农村,进城务工或在乡镇企业就业,积极投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为城市创造了财富,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对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在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农民工。
  为充分肯定农民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宣传优秀农民工的先进事迹,激励广大农民工学习先进,努力工作,营造全社会尊重和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决定,授予王永奎等1000人“全国优秀农民工”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优秀农民工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再创佳绩。
  广大农民工要以受到表彰的优秀农民工为榜样,学习他们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为社会热情服务的奉献精神;学习他们吃苦耐劳、兢兢业业,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一流业绩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们钻研技术、精益求精,不断提高技能水平的创新精神;学习他们团结互助、艰苦创业,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奋斗精神。争当守法的公民、创业的先锋、学习的模范、致富的骨干,同心同德把国家建设得更加强大,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贡献更大力量!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