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执勤执法和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现的涉嫌危险驾驶犯罪以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伪造变造牌证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严格执行行政拘留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规定。要尽快研究制定办理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对强制措施实施、技术鉴定、法律文书、办案时限、案件审核和移送等实施程序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范办理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较大数额罚款案件的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处罚前告知、听证等法定程序。要严密执法办案环节,对通过呼气酒精测试确认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的,严格按照规定抽取血样并及时送检验机构检验,及时固定证据;对立案调查后需要由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移送案卷材料及有关证据。要建立健全办案协作机制,明确刑侦、法制、监所管理等部门的办案职责,加强办案协作配合,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及时、准确打击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伪造变造牌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科学组织勤务,开展专项行动,提高查处效率。
三、落实执法保障措施。各地要为基层道路执勤执法单位补充配备酒精检测仪等执法设备,制定酒精检测仪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执法设备的使用管理。要对在用的酒精检测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确保设备功能完好,并定期维护、保养、检定。要通过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在交通管理部门设立检验鉴定窗口、与检验鉴定机构建立联动机制等方式,提高血液酒精检验效率。要切实加强检验鉴定工作的办案经费保障,确保检验鉴定工作顺利进行。要按照《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规定,细化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伪造变造牌证等违法行为的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执勤站点设置和检查的方式方法。要落实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装备配备和使用,防止发生车辆冲闯执勤卡点和民警伤害案件,对阻碍民警执法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执法办案监督。各地要教育民警坚持严格公正规范、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加强执法办案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要切实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加强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和行政拘留案件的法制审核把关,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法律文书规范齐全。要结合《
刑法修正案(八)》和《
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办案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发生问题多、执法质量差的地方及时提供指导帮助。要进一步完善对醉酒驾驶人的约束醒酒措施,规范醒酒室设置和醒酒设施的使用管理,防止发生当事人意外伤亡事件。要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追究,发现对违法犯罪行为不查处、不立案、降格处理或者违反规定撤销案件、采取强制措施以及干扰执法办案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民警和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