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保险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保监厅函〔2011〕395号)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根据全年培训工作计划,我会决定举办2011年保险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人员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2011年新通过任职资格核准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尚未参加过高管人员轮训班的其他现任高管人员(已参加过高级管理人员轮训班的新任高管人员不参加此期培训班)。
二、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11月22日-11月25日(11月21日14:00-20:00报到)
地点:北京杏林山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路正蓝旗甲一号;电话:010-63095212)
三、培训内容
新任高管的履职要求;保险业市场现状与“十二五”规划;《保险法》专题讲座;《保险法》配套规章解读;保险业合规经营与案件治理;治理保险业商业贿赂专题;危机处理与媒体应对等。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含讲课费、场租费、文具资料费等)每人1800元。请各公司于11月5日前将培训费用汇入以下账户,并在汇款用途或备注栏内写明公司名称。“培训费”发票在报到当天领取。
名 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培训中心
账 号:810723002508091001
大额支付号:104100005073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中心支行营业部
五、注意事项
(一)参训人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因特殊原因不需安排食宿者,请在报名时提前告知。
(二)此次培训计入高管人员培训学时。学员参训期间考勤情况及随堂测验成绩结果将通过适当形式向所在公司反馈。培训结束后颁发《培训证书》。
(三)请各公司于2011年11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上报报名表,并将参训人员3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背后写上姓名)和1份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台胞证等)的复印件(正面注明公司名称),于11月5日前以快递形式寄至我会。本通知及附件可从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告通知”栏下载。参训人员一旦报名,原则上不得更换,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公司应提前三天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