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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通知
(银发[2011]177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中国人民银行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以下简称助农取款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农取款服务是通过银行卡收单机构在农村乡(镇)、村的指定合作商户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布放银行卡受理终端,向借记卡持卡人提供小额取款和余额查询的业务。
  二、助农取款服务采用专门交易类型,由中国银联统一设置。每卡每日累计最高取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含)人民币。严禁为信用卡(含贷记卡和准贷记卡)提供取款服务。
  三、助农取款服务受理终端可使用固定POS机(销售点终端机)或带硬件加密功能的电话支付终端。在固定线路通信网络缺乏或严重不稳定的情况下,经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批准,收单机构可布放屏蔽SIM卡(用户身份识别卡)漫游功能的移动POS机和带硬件加密功能的无线电话支付终端。
  四、提供助农取款服务的相关机构,不得对余额查询业务收取费用。收单机构通过受理本行发行的借记卡办理小额取款业务的,同城(不小于地级市行政区划)不得收费,异地不超过本行异地汇兑手续费。收单机构通过受理他行发行的借记卡办理小额取款业务的,对持卡人的手续费收费标准不超过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取款手续费;各机构之间的手续费分配比例,由中国银联商会员机构本着“最大限度让利收单机构”的原则制定,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对持卡人的手续费收取通过系统自动设置从银行卡内直接扣收,禁止服务点向持卡人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五、助农取款服务收单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银行卡收单业务资质;(二)开业两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未发生过重大支付结算差错事故;(三)内控制度健全,人员素质和数量符合管理要求,能对助农取款服务开展业务指导、监测和检查;(四)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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